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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驰名商标应对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5 02:32:56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方式,因而要求企业根据这种新的形势,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1、开发企业独立的显著商标驰名商标要求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要求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强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够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显著特征帮助消费者

  现在的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方式,因而要求企业根据这种新的形势,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

  1、开发企业独立的显著商标

  驰名商标要求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要求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强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够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显著特征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的显著性可以分为构成上的显著和通过使用而具备的显著两种情况。

  为了达到目标,企业在市场上推广产品的时候需要对自身产品创立一个相符合的极具吸引力的商标标识。这种商标创立开发的过程是一个创新的过程,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它要求开发者具有多种科学知识、技能,尤其是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还要求不与已经注册或者已经使用的一般商标和其他驰名商标相冲突,能够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商标的创设过程并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而那些本身构造不具备显著特征的商标,更是需要企业通过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对产品进行推广销售、加大宣传力度,从而在市场上建立较高的产品信誉,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对产品的信赖和商标的认知。

  2、保证商标所标识的产品的质量

  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的根本,而高质量的商品更是商标驰名的保证。商标的根本功能在于区分和推销它所指定的商品,消费者根据商标选择商品也正是为了选购出商标所标识的高质量的商品。驰名商标也正是因为商品的质量高档、品质保证才能博得消费者的厚爱。所以,企业应当从根本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优良。我国对驰名商标采取被动保护的方式,只是在商标的侵权纠纷发生之时,当事人才能请求对案件中的商标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这种个案认定保护是针对案件发生当时的商标的事实状态的考察和认定,因此产品的质量保证是此时驰名认定的有力说明和应证。如果质量都不能持续保证,即使在认定之前已经有了相关的驰名记录,对于当前的驰名认定仍是于事无补的。因此,企业打造驰名战略,也是打造质量战略。

  3、推广企业产品的宣传

  驰名商标认定中应考虑对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因而企业为了打造驰名商标,争取商标驰名的认定,应该注重对企业产品的宣传。而且,驰名商标并不一定要求商标已经被使用,那些因为宣传广泛而被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也可以被认定为驰名。所以,商标的宣传对于这类一定时期暂未被投入使用的商标有着重大作用。

  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媒体广告、市场促销以及企业人员的产品推销等。尤其是广告,可以唤起消费者对商标及其指定商品的注意力,启发他们消费广告标示的商品。因而,针对产品的宣传工作,企业应从新颖度、影响力、地理广度和受众层面等多方面考虑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着手办好产品的系列宣传推广。

  4、建立企业内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

  1)商标及时注册机制

  企业创立了自己的商标后,就要积极地及时地办理注册,防止他人抢先注册,及早地得到法律的正式有效的保护。虽然驰名商标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但是对于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却采取不同的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即使认定为驰名,也不能禁止他人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采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因此,为了获取全面的多方位的保护,企业积极进行商标注册是有利于发展驰名战略的。

  2)合理的驰名申请机制

  根据前文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因为发生在商标的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后的使用中,或是未注册商标的一般使用中这些不同的阶段,可以分别申请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并且这些机关各自的认定时限和认定效力各不相同。因此,根据驰名商标的这种认定程序的特点,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商标的使用、注册和市场销售、企业竞争形势等各种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以利于企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

  3)有效的商标管理机制

  这包括了商标的驰名记录档案保管,商标注册、公告、撤销信息收集,商品消费市场需求考察,商品质量的市场反馈信息收集等各方面的综合。

  4)健全的商标发展管理部门

  这个部门由相关的设计人员、技术人员、法律咨询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组成,与企业的其他的生产、经营、决策、管理部门紧密联系,围绕商标的创立、驰名的申请、商标诉讼纠纷的参与、驰名商标的宣传等方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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