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
导读: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五、规费的缴纳
每一件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撤销申请规费和代理费。
六、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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