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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何时起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8 15:24:4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册申请之日起终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册申请之日起终止。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口起终止。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续展,商标局依法注销其商标注册的,该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有效期满之日终止。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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