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有哪些特点
导读: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尤其表现在权利主体的特殊性方面。而相对普通商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条件等方面,都对其做出了高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那么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
集体商标有哪些特点?
1、权利主体
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该集体组织一般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职能仅在于对所属成员使用其集体商标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和控制。
2、权利取得要件
《商标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据此,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6月1日开始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另外,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规定了其他条件。
所以,一来关于集体商标注册和管理适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门作出的规定;另外,实体角度,对集体商标权的取得有更多的条件要求。
3、权利行使方式
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有分离的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使用,集体组织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商品的能力或提供某项服务的能力均不影响其申请集体商标并取得专用权;各集体成员有权使用(应具备一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但并无所有权。
4、许可使用
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只须按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必签订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5、转让和权利移转
集体商标原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的办法对其作了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集体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相对普通商标而言,转让和权利移转的条件更加严格。
6、关于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的内容参见办法第十条)集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集体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只有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才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历时四年,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丹灶镇五金集体商标金沙五金进行了正式公告,这个商标是南海注册成功的首个集体商标,也是佛山除顺德家电外的第二个集体商标。与其他地区集
摘要: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南海区丹灶镇五金集体商标南海金沙五金进行了正式公告,这个商标是南海注册成功的首件集体商标,也是佛山除顺德家电外的第二个集体商标。近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的条件如下:1、主观条件。即侵权人明知该商标未取得许可;2、客观条件。侵权人实施了擅自使用、销售、伪造、更换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的行为;3、损害结果
商标的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1、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2、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