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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浓”商标答辩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7 22:07:35 人浏览

导读:

2006年9月21日杞浓商标异议答辩案杞浓商标异议答辩案异议人:肖雷答辩人:江西恒生西夏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简述:异议人肖雷以杞浓商标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主要原料和商品特点为由对答辩人在果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杞浓商标提出异议。而我公司经过认真研究认为:
2006年9月21日杞浓”商标异议答辩案杞浓”商标异议答辩案异议人:肖雷答辩人:江西恒生西夏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简述: 异议人肖雷以“杞浓”商标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的主要原料和商品特点为由对答辩人在“果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杞浓”商标提出异议。 而我公司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首先“杞浓”为答辩人独创的健康果酒品牌,通过答辩人的全力打造与强势宣传,已为公众广为知晓;其次,“杞浓”商标经过使用取得较强的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具有准确标示不同商品真实来源的商标功能,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理应被核准注册。我司以此为由,代表答辩人进行了异议答辩,商标局经审查依法做出了“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答辩人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评述: 由此可见,异议答辩程序在商标确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异议人纵有诸多的异议理由,但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最终还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是商标局裁定案件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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