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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注册“伟哥”商标的联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5 19:17:35 人浏览

导读:

最近笔者去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办事时,见到有一家单位申请注册“伟哥”,“伟姐”商标,申报的类别是第5类和第35类,使用商品及服务项目是“补药(药品),”“推销(替他人)”等。惊讶之余,笔者不禁想说说自己的看法,对当事人就算是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吧。提起“伟哥”

最近笔者去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办事时,见到有一家单位申请注册“伟哥”,“伟姐”商标,申报的类别是第5类和第35类,使用商品及服务项目是“补药(药品),”“推销(替他人)”等。惊讶之余,笔者不禁想说说自己的看法,对当事人就算是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吧。

提起“伟哥”,留心报纸的人可能都有点印象。前些日国内许多报刊频见有关此药的报道。在此之前世界各地多报刊和媒介也常见报道及评论。“伟哥”是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的产品, 原药名是“昔多芬”。本来是作为心脏病用药研制开发的,却对人类性机能的改善有明显效果,现已被世界许多国家认可,对阳痿等症状有改善,提高了男人的性能力。

目前,在美国、日本、东南亚、非洲、港澳台及欧洲——些国家和地区都有人在炒卖此药。价格从3美元——片到8美元一片不等,在台湾据说达到枷台币一片的价位。在亚洲,还有人组织旅游团前往美国购买此药。其中有自用的.更有倒卖牟利的,都想紧紧抓住这个商业机会盈利。由此不难推定,“伟哥”这种药已引起医学界仍至社会的广泛关注,该药的知名度已是非常之高。

笔者的—位亲戚在医疗部门工作,据了解,今年9月12日,美国辉瑞制药在中国杭州市召开了有关“伟哥”的专题会议,意在中国大陆开发适用需求市场。因为外商看好改革开放的中国大陆市场,看好潜在的可观需求。北京及一些大城市的若干著名医院均有医护骨干参会。仅北京就有协和医院、北大医院等多家三等甲级著名医院的专家教授与会。今后由辉瑞制药无偿提供“伟哥”药品,通讯设备(电话、传真机)及相关药品保存设施,配合医院组织,对症适应患者,参与该药临床试用,并由此总结综合结果,得出相关疗效成果及科学数据,最近在北京已进入二期临床试验。由此不难看出,国外大型医药企业十分看好中国市场,为此不惜斥巨资在中国若干城市组织著名大医院医护专家学者临床试药。对中国市场可以说是志在必得。

现在,国内有人借此机遇赶忙申请注册这个已被他人和众媒体宣传得知名的“伟哥”名称,而且恰好是他人使用的类别,对此不能不说申请者有强烈商标意识和市场预见能力。但笔者想说的是这种商标意识和市场预见能力未免有点用得不大对头。笔者冒昧揣测申请者的用心,大概一是想搭便车,再者就是想先占领山头以便和后来者讨价还价。我国实行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但要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之上。尽管此前尚未有人在我国申请“伟哥”商标,然而外商大量投资研制开发推广伟哥,并被新闻媒体频频报道的事实不容忽视。某企业申请的使用商品与服务项目均与外商产品、服务相同,俗话说,谁不比谁傻,外国人的的商标意识不比国人低,人家不会坐视自己开发的已创出知名度的产品名称被别人抢先注册商标,有可能会运用我国商标法的异议,争议,注册不当等程序表示不同意见。如果以为抢先注册就能搭便车,不免有掩耳盗铃之嫌。君不见前一阵深圳某单位已被撤消了多件已注册商标和初审公告的商标。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

为此笔者想提醒这等聪明人:应把注册商标创名牌的着眼点放在自己脚踏实地的商务经营之中,不要把别人已创的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品的名称拿来就用,这样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而且也是公平竞争所不允许的。同时,也建议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对这种有明显抢注之嫌的注册申请严格把关,依职权予以驳回。作者单位:国内贸易局专利代理事务所

编辑日期:1998-6

作者:娄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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