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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商标侵权赔偿案例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23:11:48 人浏览

导读: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的事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常有看到,比如王老吉加多宝。那么什么样的情形才构成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的行为又有哪些?网律快车的小编整理了一份2018年商标侵权赔偿案例分析 ,来带大家一起了解商标侵权的有关知识,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一、商标侵权的犯罪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经典案例: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

  案情简介:

  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昨天,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

  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蒋利玮认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以上就是商标侵权赔偿案例的有关内容,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必须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这几个条件都符合,就可认定商标侵权。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可在线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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