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超市被打假最新消息
导读:
商标侵权就是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成都小超市被打假最新消息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成都小超市被打假具体情况
王师傅在镇上经营日用品超市已经4年了,在他的店里,大到行李箱、被褥,小到指甲刀、牙签,生活用品一应俱全。镇上购物的人流并不大,一年算下来王师傅净收入约3-5万元。直至今年9月,这份生意的平静被一纸诉状打破。
有公司起诉他销售假冒的啄木鸟牌美工刀片,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2万元。王师傅打听发现,附近还有6家商店也因销售的日用品涉嫌侵权惹上了官司。为了应诉,王师傅先后加了3个“超市维权”的微信群,共计超过100人,发现他们都面临着与王师傅相似的官司。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成都法院网的开庭公告上显示,10月19日,仅是一家名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开庭的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子就有22件,被告方均为超市、百货商店,遍布新津、郫都、温江、大邑、邛崃、崇州、都江堰等成都周边市县。
二、怎么对商标侵权案件认定
(一)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是商标侵权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3近似商标与相同商标有所不同,在视觉上虽有一定差异,但在其他方面如发音、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混淆。考察两个商标是否属近似商标,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商标外观。
即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最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和读音上十分近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商标读音。
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3、商标含义。
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如“BLUE SKY”与“蓝天”,中文含义一样,很容易使人误解生产厂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关系,误认为标注“蓝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产品。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成都小超市被打假最新消息的相关介绍,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实践中的行为必须要同时满足,那么才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此时侵权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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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的条件如下:1、主观条件。即侵权人明知该商标未取得许可;2、客观条件。侵权人实施了擅自使用、销售、伪造、更换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的行为;3、损害结果
商标的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1、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2、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