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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商标转让案专题--达能不服杭州“商标转让”仲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8 09:28:41 人浏览

导读:

中国证券报记者王进针对日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对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商标转让仲裁”做出的决定,达能集团的律师12月11日在记者招待会上透露了仲裁结果的内容和达能下一步的应对措施。达能律师表示,该仲裁结果包括: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食品公司
中国证券报记者 王进
  针对日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对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商标转让仲裁”做出的决定,达能集团的律师12月11日在记者招待会上透露了仲裁结果的内容和达能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达能律师表示,该仲裁结果包括: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食品公司(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驳回娃哈哈食品公司的仲裁反请求(即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商标转让协议》,办理“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
  达能律师告诉记者,仲裁庭的裁决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真相,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理解错误或不当,并且与商标转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惯例严重不符。对于这一裁决,合资公司将依法提出撤销申请。(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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