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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企业的商标标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4 15:06:52 人浏览

导读:

问联想集团并购IBM公司全球PC业务后,曾在2004年12月13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第15版上刊登过整版形象广告,细心的人会发现,在广告上,“IBM”的下方有一个,而且报纸底端还有一行小字:“IBMlogo及Thinkpad为IBM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而联想当时却没有这样

  问联想集团并购IBM公司全球PC业务后,曾在2004年12月13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第15版上刊登过整版形象广告,细心的人会发现,在广告上,“IBM”的下方有一个,而且报纸底端还有一行小字:“IBM logo及Thinkpad为IBM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而联想当时却没有这样的标注和文字表述。为什么像IBM、Intel以及Microsoft等公司,这么注重使用或“注册商标”等标示来表达自己的商标信息呢?我国企业应当如何借鉴这些公司的经验?
  答:日本学者小野昌吉、江口侠夫指出:“如同一个人的脸象征一个人一样,商标作为商品的脸,成为某一企业特定商品的象征,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和评价”。然而,在一件产品包装或一幅广告画面上,可能充斥着大量的商业符号、说明文字或配图。在这纷繁撩乱的景象中,哪些符号才是商标——商品的脸呢?这就需要通过商标标示来发挥作用。
  商标标示依商标注册与否,而各有不同。注册商标的商标标示,通常采用声明“注册商标”或者加注注册标记的方式。注册标记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缩写)和(“注册”之英文“register”的缩写字头)等形式。
  对于未注册商标,可以采用加注“TM’”(Trade Mark缩写)、“SM”(Service Mark缩写)或者声明“商标”的方式,来向公众传达一个讯号:这是他们的商标,而不是人人可以随意使用的标志。
  需要提醒的是,我国商标法上只明确规定有,以及“注册商标”等标记,似乎并不认可TM或SM。尽管如此,标注TM或SM还是强调了自己标明商标的努力,为将来主张商标相关的权利提供了一些证据上的帮助。
  下面,我们从why、how、who三个角度,谈一下商标标示的使用规范,及其风险控制等议题。

一、Why:商标标示的理由
  (一)传递商标信息
  尽管标明一个或,或者一行表明注册商标的说明性文字,并不会增加企业太多的成本;但很多国内品牌,不要说在广告上,就是在自己的产品本身或其包装上,也懒得打上一个注册标记。这其实也是很多时候我们找不到企业商标在哪里,不知道企业商标是什么的缘故,因为他们没有清晰地向消费者传达商标的信息。
  然而,像IBM等公司却采取了相当严格的商标标示政策。除了产品包装和广告画面外,似乎任何地方,只要出现了他们公司的注册商标名称或标识,或TM就会紧紧跟随,无处不在。
  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建立,需要消费者能够识别商标名称及其标志。在五彩缤纷的产品包装或广告画面中,商标才是最有持续性商业价值的识别性符号。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商标标示,试问如何向别人传递商标信息(尤其是商标注册信息)呢?很多企业经常忽视商标的标示,结果让自己的商标淹没在一堆文字和图案中,丧失了商标所承担的来源识别、广告宣传及品质保证的基本功能。
  (二)预防商标退化
  对于注册商标而言,不进行商标标示并不会否定其商标权利。为什么有的公司特别偏好强调商标标记呢?因为这里存在一个商标退化(Genericide或Degenerency)的问题。
  所谓商标退化,是指某一商标标识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被减弱,逐渐演变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现象。像Escalator(自动扶梯)Thermos(热水瓶)Aspirin(阿司匹林)、Nylon(尼龙),原本都是国外一些著名企业专有的注册商标,由于使用上或管理上的种种原因,党演变为相关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再享有商标权。从商业实践上看,下列情形的商标最容易变成通用名称:
  1、显著性较弱的商标。有些商标标识的含义与特定产品的种类、质量、功能或其他特征相近(即显著性较弱),稍不注意,消费者就会将其当作通用名称。比如“轻骑”本为商标,但它描述了所指摩托车轻便小巧的特点,很容易被作为轻巧型摩托车的代名词。
  2、名称难以被接受的新产品的商标。有的新产品名称十分拗口,消费者很难记忆和接受,或者企业没有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的通用名称,久而久之,新产品的商标就被消费者当成商品名称来指代。
  3、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的产品的商标。有些产品长期处于垄断地位,也容易使其商标向通用名称的方向发展。像微软公司的“WINDOWS”系列,在很多消费者心目中,也已经成为系统操作软件的同义词。
  如何防止你辛苦建立起声誉的商标名称不被通用化,或者即使被消费者作为通用名称使用,但你仍然享有商标权呢?很显然,强调商标标记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它将商标与商品名称清楚的区分开来,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消费者的错误使用,并阻止竞争对手的故意乱用,还可以对外显示自己维护商标权的决心和努力。
  如果一不小心,自己的商标被公众作为通用名称使用(想一下你是否说过“百度一下”或“google一下”,把这两个搜索公司的商标变成了“搜索”的同义词),那么商标标记可以证明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是自己的过错,以获得继续维持商标注册的权利。比如,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第50条的规定,如果商标退化并不是由于商标所有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则不应该撤销商标注册。此时,商标权人对于失去显著性而通用名称化的商标,仍然可以继续享有商标权。
  (三)防止同业滥用
  商标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符号,它的背后往往凝聚了商业创意的元素和商业创新的意蕴。有时候,一个新的商标名称,其背后就是一个商业卖点,而承载了商业卖点的商标,往往显著性比较弱,如果没有清晰的传递出商标信息,很容易引来同业竞争者将其作为商品名称竞相使用,结果,该商标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的情形将越来越普遍,最后消费者也只会认为该名称系商品通用名称而非商标。因此,持续不断的强调并宣示商标,对于保持商标的显著性,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至关重要。

二、How:商标标示的规范
  (一)如何标示注册商标
  一般而言,对于注册商标的标示,可以在商标的右上方标明或等注册标记,也可以在商标标识两侧或其他说明性文字里表明“注册商标”。但标示注册商标,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注册商标标示的时机
  或,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只有在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后,方可使用。因此,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后,如果只是见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还不能使用或,或者“注册商标”标记。
  特别要提醒的是,即使在国外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如果没有在中国核准注册,也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注册标记,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2、注册商标标示的规范
  从商标法上讲,或,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的背后,其实暗藏着一套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根据《商标法》第44条,如果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不一样,但仍然标上注册标记,很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而遭受被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后果。
  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该商标则被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新商标未经核准注册前,就在使用中标上注册标记,则属于《商标法》第48条所禁止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予以制止,不但要求限期改正,还可能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因此,在标明或,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的时候,一定要核查该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是否一致。
  (二)如何标示未注册商标
  标注TM或SM,尽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如前所述,无论如何,TM或S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一般而言,TM或SM在以下情形中使用:
  1、已经注册的商标,但商标权人愿意采用TM或SM这种国际上比较普遍的标注方式。比如,Google尽管已经在中国核准注册,但其商标右上方使用的还是TM。
  2、商标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从注册申请到核准注册,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以标注TM或SM来表达商标信息。
  3、暂时性使用的商标,企业并不打算为这个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比如一些副品牌,只是临时使用,产品一旦更新即更换新的标志,因此,适合标注TM或SM来强调这个品牌。
  4、商标由于缺乏显著性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无法取得商标的注册,那么,只好标注TM或SM来强调这是自己的商标。
  5、对自行改变的注册商标,使用TM或SM。比如,商标权人申请的是“lawking”纯文字商标,使用的字体是“Times New Roman”。但注册商标之后,使用的却是经过美术设计的“lawking”,而且还配有精美的背景图案,此时商标权人已经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标志,如果打上反而会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冒充注册商标”的商标违法行为,这时打上TM或SM是最好的选择。

三、Who:商标标示的主体
  (一)商标注册人或权利人
  谁应该对商标标示承担起责任呢?当然是商标注册人或商标权人。2002年修订以前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曾将商标标示作为使用注册商标时的一项义务。但根据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注册商标的标示如今是商标权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正因为不是义务,很多商标权人放弃了商标标示的权利。但通过前面的分析,商标标示绝对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具有强烈的法律意义和较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商标权人应当珍惜自己的商标权利,积极行使并强化商标的形象。
  对外宣示自己商标的方式,其实非常的简单,凡是任何出现商标,而已能够标明商标标记的地方,比如产品包装、广告、说明书、员工名片,最好都要醒目地标明或,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在一些产品说明书、大幅广告上,也最好用一行小字表明:□□□□(商标标识)是某某公司的注册商标。
  (二)与商标相关的其他人
  除了商标权人以外,与商标有关的其他一些人,也应当承担起商标标示的职责。比如商标被许可使用人、销售代理商、特许加盟商、合作伙伴、广告设计人、广告发布者和商标印制者等,他们在从事商标使用、商标宣传、商标设计或商标印制等行为时,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需要,轻微的改变商标标志,甚至严重不同于企业授权的注册商标外观。所以,商标权人应当明确地规范,有效地监督,严格要求他们正确的使用商标标志,以及正确的加注商标标示,以准确地向公众表达和传递自己的商标信息。
  Google在这方面有比较好的管理规范。为了保护Google的信誉,Google公司要求在使用任何Google标志之前,都必须得到Google明确的书面授权,并且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和使用条款。根据《Google标志的使用规章》,“……如果Google标志旁带有商标或服务标记,(例如:“SM”、“TM”或),那么,你在使用我们的标志时,也必须带有这样的标记。此外,你必须在使用这些标志的所有材料中包括这样的声明:‘___是Google Inc.的商标。
  像Google一样,很多大公司都十分注重用户或客户对自己商标的使用规范。通常,商标使用的规范包括商标标志的元素构成、大小比例、字体形式、颜色背景,以及商标标志的所处位置、与周围符号的间距等内容,而标示以及如何标示注册标记正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作者介绍】上海大学

时间:2007-2
作者:袁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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