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以身试法假冒商标判刑罚金

以身试法假冒商标判刑罚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4 13:59:42 人浏览

导读:

本报南宁讯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30多岁的黄文年富力强,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但他却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最终被判刑罚金。黄文在南宁市江南区开了一家加工店,承接加工铝合金门窗。黄文销售的南南牌铝合金型材价格

  本报南宁讯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30多岁的黄文年富力强,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但他却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最终被判刑罚金。

  黄文在南宁市江南区开了一家加工店,承接加工铝合金门窗。黄文销售的“南南”牌铝合金型材价格虽然偏高,但质量好,很多顾客选用这个牌子的材料制作铝合金门窗。为了牟取暴利,去年8月至9月,黄文把“盛达”牌铝合金型材的标签撕掉后,贴上伪造的“南南”牌商标,欲将“盛达”牌铝合金型材假冒成“南南”牌铝合金型材销售。当年9月27日,南宁市工商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了黄文的违法行为,查扣了其价值17万余元的货物。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曾江恒 吴 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