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施恩奶粉商标持有人为空壳公司
导读:
 
  北京晨报讯(记者 周治宏)在法院立案之后,施恩奶粉“虚假宣传”事件继续升级。昨日下午,该案代理律师彭剑向记者表示,根据方舟子协助他们追查到的记录显示,施恩公司所称的商标持有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由华人“FRANK LIN”于2007年5月7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所在地为一个普通的私人住宅,同时这一产品根本没有在美国进行过销售,并因违反税法拥有不良记录。
  关于空壳公司
  施恩:暂不了解美国的情况
  据了解,作为施恩公司的股东之一,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授权施恩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施恩”商标,不过随着案件的深入,这一公司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方舟子昨日下午撰文表示,根据其调查,“FRANK LIN”曾经在2000年6月14日在美国加州注册“施恩婴儿食品国际”,但是他又在2006年11月30日在美国加州注册“施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解散,这两家加州公司的所在地都位于洛杉矶华人集中居住的地区,在同一地址,有十几家小公司。
  对此,施恩公司公关人员昨日强调,他们只是拿到了相关授权在国内使用该商标,至于“美国那边的情况暂时没有了解,并不清楚”。
  “施恩品牌奶粉给人以‘美国品牌’印象,但奶粉包装上标注的‘施恩’(SCIENT)商标持有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没有在美国市场销售任何奶粉。”彭剑认为,该公司很有可能是“空壳”公司,这也是起诉其“虚假宣传”的关键。
  关于虚假宣传
  施恩:未宣传100%进口奶源
  此前的12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施恩奶粉公司“虚假宣传”一案,诉状中认为,施恩公司该系列奶粉外包装上均在正面左上部显著位置印有圆形的以美国国旗星条旗为底色的标志,并标明“100%进口奶源”,很容易误导普通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对此,施恩公司声明表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恩公司启用了“100%进口奶源”的新包装,在新装产品中全部采用了新西兰、澳大利亚的100%进口奶源,而在此之前并未就“100%进口奶源”进行过任何宣传。
  据了解,此前曾有消费者指责,施恩公司以国际进口品牌面目出现,结果在国内生产这一事实,并要求该公司赔偿“三聚氰胺”带来的不良影响。彭剑强调,虽然起诉的案由为虚假宣传,不过此次诉讼带有很强公益性质,如果法庭调解或者私下和解,肯定会为利益受损消费者要求补偿。而施恩公司则强调,此前的问题已经按相关单位的要求作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公司也积极解决,“这两件事情显然毫无关系。”
 (责任编辑:张雯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消字号产品指的是有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消字号产品获得批号有严格的流程,需要先向相关的部门进行申报,然后再进行审批。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得到批号。那么消字号产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的条件如下:1、主观条件。即侵权人明知该商标未取得许可;2、客观条件。侵权人实施了擅自使用、销售、伪造、更换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的行为;3、损害结果
商标的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1、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2、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