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苏州市注册“东方水城”商标

苏州市注册“东方水城”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2 22:23:46 人浏览

导读:

资讯(引自新华日报)记者从苏州市旅游部门获悉,经过2年多的注册审核,由苏州市旅游咨询中心作为申请人申报的“东方水城”注册商标,近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注册内容包括运输、旅客运送、旅行社、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游预订等。从2003年12月开始,苏州

资讯(引自新华日报)

记者从苏州市旅游部门获悉,经过2年多的注册审核,由苏州市旅游咨询中心作为申请人申报的“东方水城”注册商标,近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注册内容包括运输、旅客运送、旅行社、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游预订等。

从2003年12月开始,苏州市旅游咨询中心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注册“东方水城”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类)商标的申请。经过2年多的审核,今年最终获得批准,“东方水城”将成为苏州旅游的专用品牌,使用期限至2016年5月20日。同时,苏州旅游部门还专门注册了“东方水城”的中文域名和通用网址,只要在网上输入“东方水城”字样,网页将直接链接到苏州旅游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visitsz.com)。 (潘朝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