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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商标经营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0:23:00 人浏览

导读:

服务商标是什么?服务类商标商标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如何行使服务商标?哪些行业可以算作服务商标的经营范围?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服务类商标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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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商标的概念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它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二、服务类商标经营范围

  为了便于服务商标的注册与管理,国际《尼斯协定》将服务经营范围共分为八大类别:

  1、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及办公事务。

  2、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及不动产事务。

  3、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4、电信。

  5、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6、材料处理。

  7、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8、饮食供应,临时住宿,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业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研究,计算机编程及其他不属别类的服务。

  三、服务商标如何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4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5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0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服务类商标经营范围的相关内容。一般而言服务类行业的经营范围就是服务类商标的经营范围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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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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