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标法 > 商标转让 > 商标转让生效要件

商标转让生效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7 13:05:42 人浏览

导读:

所谓的商标转让指的就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的商标通过出售赠送转让他人的一种行为,当然商标转让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商标转让生效也是有一定时间期限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商标转让生效要件。

  所谓的商标转让指的就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的商标通过出售赠送转让他人的一种行为,当然商标转让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商标转让生效也是有一定时间期限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商标转让生效要件

  一、商标转让生效要件

  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与否纯属于实事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不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合同自承诺达到之日成立,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自然也应当自承诺达到时成立。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二、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因此是否可以认定为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其实并非如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非表明商标转让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假如转让人与受让人口头约定转让某一商标,而此转让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为上述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三、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众所周知,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交付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登记时发生。比照此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也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完成了以上的转让注册商标流程,需要在6个月以内有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者是评估作价,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物,也可以作价入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商标转让生效要件的相关介绍。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