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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2 12:35:36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注册商标是获得商标专有权的前提条件,那么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可是并不代表只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就能准予商标权,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注册商标是获得商标专有权的前提条件,那么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就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可是并不代表只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就能准予商标权,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

  申请商标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商标的构成要素。

  2、具有显著性。

  3、没有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没有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注册的类别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类别共有45类,具体包括:化工原料、颜料油漆、日化用品、燃料油脂、医药、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手工器械、科学仪器、医疗器械、灯具空调、运输工具、军火烟火、珠宝钟表、乐器、办公用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等。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三、商标注册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3、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4、商标注册原则原则使用顺序

  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不是只要提出了商标注册的申请,就一定可以被准予商标权的,需要对商标注册的条件作出审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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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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