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的认定方式
导读:
在去进行商标设计的时候,往往同行业的话,是需要对自己的商标有一点鲜明的差别的,如果出现类似的情况时,消费者是会出现混淆的情况,那么近似商标的认定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隔离观察法。
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二)要部比较法。
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三)分离比较法。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会视为侵权。从本质讲,商标侵权行为均表现为不公平地利用或者损害他人商标的显著性或者声誉,但一般限于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该商标知名度较高且显著性较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近似的判断有如下基本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为标准的原则;
(二)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对商标的整体、部分进行比对的原则;
(三)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方式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近似商标认定的时候,主要还是需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进行思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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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1、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2、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