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方式有哪些
导读:
商标许可使用方式有:独占许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部分许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备案。
1.申请取得,也称原始取得。主要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转让取得。即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取得商标专用权;
3.其他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权使用许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收费。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且协议应当载明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许可费用等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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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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