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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6 05:25:40 人浏览

导读: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在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度是大于普通商标的,也就是因为如此,通过抄袭、冒用、盗用等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那么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来为您介绍。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在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度是大于普通商标的,也就是因为如此,通过抄袭、冒用、盗用等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那么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来为您介绍。

  一、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5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1、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找的关于“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想了解更多具体关于商标权的知识,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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