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导读: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一、立法宗旨: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是商标注册人的无形资产。现代社会,民事权利主体更迭频繁。民事权利主体死亡之后,依附其上的民事权利随之终止。如果死亡的民事权利主体不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必将妨碍他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导致商标垃圾的产生。因此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以后,在一年之内不处分其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商标注册人消亡可以指作为注册商标注册人的自然人死亡,也可以指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法人的终止。就法律效果而言,无论自然人的死亡,还是法人的终止,都是使其法律人格丧失。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流程
1.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如只有申请书,不提交相关证据的,不予受理。
2.注册人消亡注销商标申请经形审合格后,商标局向注册人发出注销答辩通知,同时刊登《注销申请公告》。有关的程序及时限参照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程序及时限。被申请注销商标为外国注册人的,由该外国注册人的最近的代理人转发该答辩通知,答辩时限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
3.注销商标决定只发给注销申请人。驳回/不予注销的决定(即: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发给双方当事人。
4.商标被注销的,商标局刊登《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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