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标法 > 商标 > 商标撤销与注销 >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22:22:25 人浏览

导读: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申请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责任编辑:小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