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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相同的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8 16:56:5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商标相同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相同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具体分为文字商标相同的判定、图形商标相同的判定和组合商标相同的判定。

  一、文字商标相同

  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二、图形商标相同

  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三、组合商标相同

  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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