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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称露露集团侵犯其商标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7 20:11:27 人浏览

导读:

承德露露发布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公司与露露集团之前签署的两份协议,即《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企业名称许可协议》与公司的正式公告内容不符,同时,由于市场上陆续发现一些侵犯“露露”商标权的产品,承德露露将向露露集团提出交涉,并采
承德露露发布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公司与露露集团之前签署的两份协议,即《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企业名称许可协议》与公司的正式公告内容不符,同时,由于市场上陆续发现一些侵犯“露露”商标权的产品,承德露露将向露露集团提出交涉,并采取“法律手段等一切必要的手段”开展维权行动。

  据上述公告称,承德露露所生产销售的杏仁露产品的“露露”商标,其所有权本来属于露露集团,公司上市后曾与露露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露露”商标由公司无偿使用。2006年,承德露露以3.01亿的代价购买了露露集团所用的“露露”商标共计127件、专利73项以及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并与露露集团签订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

  在《无形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承德露露的原董事长、露露集团董事长王宝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又后续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企业名称许可协议》两份协议。该两份协议的内容包括有:作为商标所有权人,承德露露同意露露集团将“露露”作为字号,同意露露集团对外投资的公司使用“露露”作为企业字号等。

  但是在近日的自查中,承德露露宣称,其与露露集团后续签署的上述两份协议,与《无形资产转让协议》相矛盾。因为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内容,露露集团承诺不在使用与“露露”商标有关的一切无形资产。同时,承德露露认为,上述两份后续协议均系公司的原董事长、露露集团董事长王宝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其个人行为”,未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基于此,承德露露主张上述两份协议无效。同时,由于市场上陆续发现一些侵犯“露露”商标权的产品,承德露露宣布,将向露露集团提出交涉,并采取“法律手段等一切必要的手段”开展维权行动。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3月,承德露露以自有资金3.19亿元定向回购并注销露露集团持有的全部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8.9%),正式与露露集团脱离关系。而就在同一年,鲁冠球旗下的万向三农公司通过之前的协议受让和定向回购,共持有承德露露42.55%的股权,一跃成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东。今年6月22日,具有万向背景的副董事长管大源接替王宝林担任承德露露董事长一职,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的商标权矛盾随即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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