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商标如何认定相同相识
导读:
商标可以说是随处可见,这些看似小小的商标其实有很大的用处,是一个企业一个品牌的象征,而品牌不仅仅只有图案这么简单,还包括了颜色等特征,那么颜色商标如何认定相同相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两个以上中文汉字相同,只是排列顺序不同的会被判定为近似,如:安途-途安,互为一对近似商标。
2、三个以上中文汉字,仅个别字不同,且该文字显著性较弱的会被判定为近似,但这也分几种情况。
3、文字商标,仅表示位置和经营场所的词不同,其他部分相同的也会被判定为近似,如水云轩-水云阁,就属于近似商标。当然还有显著性比较弱的词,比如世家、世纪等,只要与这类词组合的其他部分是相同的,都属于近似商标。
4、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就是四个字组成的商标,前后两个部分都可以分别成为一个整体,且在查询时都分别有人单独注册。
1、文字商标相同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2、图形商标相同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3、组合商标相同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颜色商标如何认定相同相识”的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需通过长期使用后,才能获得显著特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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