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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49条内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6 06:18:22 人浏览

导读:

商标法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的部门法律,主要就是保障公司和企业的商标权利,对于商标的使用和传播往往涉及到重大的利益纠葛。因此制定良好的法律对商标权进行保护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商标法第49条内容是什么的问题。

  商标法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的部门法律,主要就是保障公司和企业的商标权利,对于商标的使用和传播往往涉及到重大的利益纠葛。因此制定良好的法律对商标权进行保护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表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商标法第49条内容是什么的问题。

  一、商标法第49条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九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本条是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的规定。

  商标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撤销注册商标就是要剥夺这项权利,使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由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后果将直接影响到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所以必须慎重。为了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正当权利,加强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监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制度。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制度。所谓商标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不服商标局关于商标确权或撤销的决定依法进行审议评核,做出复审决定的法律程序。商标复审在商标评审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商标法律对商标复审作出规定,有利于商标审查、管理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利于当事人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是商标复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来讲,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撤销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复审的理由,依据本法的规定进行审议评核,做出复审决定,并用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结束复审程序。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司法审查制度,是这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内容。所谓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司法审查,是指由司法机关最终决定商标专用权存灭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商标法作上述补充修改,主要是为了完善我国商标保护制度,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中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者准司法当局的审查。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我国已对外承诺在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协议,因此有必要在商标法中增加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使当事人可以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足够的司法救济,从而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商标确权的公正性。

  二、申请撤销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商标法第49条内容是什么的内容。综上所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保护的是当事人对于撤销注册商标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复审权利,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础。谢谢您的观看,如果后续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商标法法条的问题,欢迎继续浏览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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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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