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分类类别有哪些
导读:
对于产品的商标一般都是有保护权的,很多朋友们对于商标法不太了解,商标法也是根据产品的分类类别来进行规划,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产品和所有人的利益,那么商标法分类类别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按照商标的结构划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1、文字商标包括以各种语言文字、字母、拼音、数字,或者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出现的商标。
2、图形商标是指用平面图形或者几何图案构成的商标,此类商标题材广泛、包罗万象,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在哪个国家,人们只要懂得商标的图形便能理解它的寓意。
3、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记号、数字等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的特点是图文并茂,以图形衬托文字或者以文字说明图形,相互呼应,形象生动,引人注目。在辨别和呼叫方面都具有超过单一文字或者图形商标的优势。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
《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
《商标法》第24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法分类类别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商标法,大家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商标权的保护也是比较重视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所有人的权益。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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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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