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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商标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5 10:56:11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就是其中一种,而且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因此商标纠纷也要找到更好的处理解决方式,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就是其中一种,而且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因此商标纠纷也要找到更好的处理解决方式,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一、审理商标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

  从10月16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界定、商标使用许可类别、诉讼管辖、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认定等诸多方面给予了说明和解释。

  这个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以前一直较为模糊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指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等三种行为属于损害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将争议较多的互联网域名注册侵权首次列入范围。

  此外,这个司法解释还着重就商标法中涉及的商标相同、近似的概念做了明确法律规定,同时对诉讼管辖、诉讼时效等做了规定。据介绍,这个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专门就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做出的司法解释,将进一步保障商标所有权、特别是驰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纠纷的类型

  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

  1、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2、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某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3、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三、商标侵权纠纷管辖法院

  (一)级别管辖

  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二)地域管辖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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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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