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早注册 不为他人做嫁衣
导读:
广东强力集团公司的“强力”饮料曾一度畅销东北市场,但该公司迟迟未将“强力”申清商标注册,结果“强力”商标被某省一家小厂抢先注册。强力公司被视为商标侵权,该公司发往东北的价值1500万元的产品被某地工商局依法查扣。后来,强力公司不得不花35万元将“强力”商标从原注册企业手中买过来。—个当时只需花300元即可到手的商标却要付出1000多倍的代价,且此时的“强力”商标已负尘蒙垢,千疮百孔。
无独有偶。湖南怀怀化市洪江:火柴厂生产的“四环”牌火柴曾取得1999年全国同类产品第一的经营业绩。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该厂却没有对“四环”牌火柴进行商标注册。2001年2月底,当洪江火柴厂有意为“四环”牌火柴进行商标注册时,却发现已被贵州省黎平县宏宇公司抢先8天注册;此后,又错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公告3个月的异议期。这样,洪江火柴厂便永远丧失了“四环”商标的专用权。
目前在我国,此类事例可谓比比皆是。
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有有效注册商标166.5万件,仅2002年—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即受理商标申请37.2万件。但是,应当看到,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商标意识还十分淡薄,拥有有效商标数量较少。据统计,1996年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3595.2万户企业中,仅有有效注册商标64.8107万件,平均每100家企业1.8件。“四环”牌火柴商标案发地湖南怀化市洪江区,1998年该区共有61户企业有注册商标74个。到2000年,全区有46个企业,拥有注册商标60个;2002年商标验证后,有12个企业,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3个,全区仅有16.9%的企业拥有注册商标。而日本“松下”先后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注册了1.3万件商标。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在世界各国拥有注册商标多达7万件。到2002年4月,海尔集团围绕“海尔”商标共在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商标1797件。与国际性大公司相比,整体而言,我国企业商标意识亟待提高。
—个品牌走向成熟的最基本条件,就是拥有注册商标。当品牌经营超越营销经营成为企业参与现代竞争的最重要和最根;本手段,品牌战略超越营销战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的时候,—个企业、产品或品牌,如果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就失去了在市场上立足的最基本的条件,更谈不到开拓市场和打造品牌的问题。品牌战略是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面对品牌经营的21世纪,卖产品应当让位于做品牌,做品牌首先要做商标。
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标志。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法律用语,是现代企业走向市场的“护身符”。商标保护的关键是要取得法律上承认的商标所有权。为此,在商品投放市场前,企业就应及时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得到其商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否则就会给他人“做嫁衣”,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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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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