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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的概念及机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5 00:59:48 人浏览

导读:

一、商标管理的概念及意义1.商标管理的概念商标管理一般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活动。然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等商标所有人是商标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他们能否依法使用和管理自己的商标也是很重要的。商标所有者的自身

一、商标管理的概念及意义

1.商标管理的概念

商标管理一般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活动。然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等商标所有人是商标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他们能否依法使用和管理自己的商标也是很重要的。商标所有者的自身管理是商标管理的基础。因此,商标所有人自身对商标的管理工作,应当看作是全部商标管理活动的一个有组成部分。

如果只把商标管理理解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活动,这是一种狭义的理解。而只有把商标所有人自己对商标的管理活动包括在内,才能涵盖商标管理的全部内容。

商标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关系到市场秩序、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企业本身的信誉和经济效益。所以,国家和企业者应当重视并切实加强商标使用的管理。

2.商标管理的意义

加强商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增强领导的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商标法》,正确使用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发展生产、推动四化建设中作用。

(2)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在商标使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避免或减少企业或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

(3)有利于加强商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我国商标法律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而通过商标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问题,为商标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可靠的依据。

二、商标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1.商标管理机构 

这里讲的商标管理机构只是指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负有商标管理行政职能的商标管理机关。

根据《商标法》第2条、第6条、第35条、第39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的商标管理机构包括: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

上述各商标管理机构,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负有不同的职责。

2.各级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

我国商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核和核准注册;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注销和续展注册工作;对商标异议作出裁定;撤销违法商标;编辑出版《商标公告》;指导全国商标管理工作;对《商标法》的贯彻行开展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商标的主要职责为:对商标申请注册、转让、变更、续展、注销的核转工作;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维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通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商标印制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未使用商标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因违反商标法规而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贪污处理;在本地区内宣传贯彻《商标法》。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根据《商标法》第21条、第22条、第27条、第35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3条、第24条等规定,其主要职责有:复审、裁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裁定不服的申请;终局裁定对商标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作出裁定后,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复审申请;裁定对已注册商标争议的申请;裁定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申请;复审并裁定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不服的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是终局裁定,一经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商标局都必须执行。商标评审委员会这一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定职责的正常履行,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保证了商标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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