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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5 10:55:24 人浏览

导读:

办理出口商标的国外注册,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1.了解注册国对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待遇我们在论述外国企业或公民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则时,曾以我国《商标法》第9的规定为依据,提出申请人应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

办理出口商标的国外注册,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了解注册国对外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待遇

我们在论述外国企业或公民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原则时,曾以我国《商标法》第9的规定为依据,提出申请人应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这一原则也基本上适用于我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这一原则丁适用于中国商标在国外的注册。因此,申请人应当了解该国与我国是否签订商标互惠协议,两国间是滞实行对等原则,或了解该国与我国是否同是某一国际商标条约的共同缔约国。

2.了解注册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不尽相同,有的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许多欧洲国家和我国都采用这种原则;有的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许多欧洲国家和我国都采用这种原则;有的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则采用两者结合的原则,美国、英国及英联邦的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原则。

及时了解各国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对于我国出品商品申请商标注册,保护我国商标专用权,打开商品销路,占领国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注册国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我国商品就应及时开掘经过公证的证明;如果注册国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也称注册在先原则),我国占有一定市场的商品,就应及时办理申请,以防外国商人抢先注册。

3.了解注册国使用的商品分类表

商品分类表垢重要依据。国际上许多国家都使用国际商品分类表,但也有的国家使用本国的商品分类表。所以,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定要了解注册国所使用的是国商品分类表,还是本国商品分类表,并按照该国使用的商品分类表进行申请。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是一类商品,只需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以免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商标给消费者造成混乱。如果申请的商品不属同一类,就应分别提出申请。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掌握好上述三项原则十分重要,掌握得好,就可能顺利获准注册,达到占领国际市场、扩大商品销路,发展对外贸易的目的。否则,就不可能获准注册,而出现被他人创造注册或仿冒注册、挤占我们的销售市场等下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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