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注册的商标在获得商标权后,商标管理部门会对它进行公告使之生效。然后,商标注册也是不是随随便便就成功的,也存在商标无效的情形。那么,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不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商标被无效宣告,即不用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了。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商标无效情形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等。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Lycos公司欧洲分公司近日宣称,其将对西班牙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2004年4月,以LICO作为商标的西班牙Lico租赁公司对LycosEspana网络服务公司
中国商标网资讯(引自千龙区域)康维多号称是进口高级奶粉,但是消费者查询却发现其商标已无效。我孩子喝这个牌子的奶粉已经半年多了,当初是冲着这是个进口品牌,但前几天
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认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同一天申请的,则认定使用在先的商标申请人为权利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