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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6 02:18:28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构成犯罪的能否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按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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