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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6 22:53:11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单位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单位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向本单位有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即提前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一)提出名称:商标使用人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以书面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二)商标查询: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商标查询结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会同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前的有关手续办理;
(四)知识产权管理部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五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六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有义务配合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七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单位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八条 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第三章 商标的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九条 对拟使用本单位注册商标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十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的企业,可与其签定商标使用合同,并提供许可使用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一条 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合同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及相应的生产规模,使用许可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议、
第十二条 合同签定后,视情况将合同副本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
第十三条 许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有义务配合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办法和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经营需要的确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需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
第十六条 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受让商标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该商标的所有资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受让合同。
第四章 商标的保护
第十七条 本单位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本单位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对举报有功者予以重奖。
第十八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按照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市场出现的侵权商标行为事宜,对无法解决的可移交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奉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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