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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4 06:21:48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记者敖蓉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力打击和企业的努力下,傍名牌这种令企业和消费者痛恨的情形目前已经收敛许多。国家工商总局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2007年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共查

本报记者 敖蓉
  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力打击和企业的努力下,“傍名牌”这种令企业和消费者痛恨的情形目前已经收敛许多。国家工商总局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2007年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共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件6019件,案值达4.12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何为“傍名牌”?业内人士介绍说,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即为“傍名牌”。

  “傍名牌”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一家“傍名牌”服装店的老板向记者道出了他的理由。他说:“服装行业门槛低,刚开始做服装生意的时候没有什么资金基础,如果选择代理国际大牌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而且他们对代理商要求非常高;如果代理国内的品牌,除了花费资金铺货外,还要做宣传,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风险。代理这些‘傍名牌’服装就容易多了,本身这些品牌就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不用做大量的宣传广告,而且一些消费者对‘傍名牌’的了解也不多,对其很难分辨真假。更重要的是,这些品牌虽然打着国际品牌的名字,但是卖的却是国内品牌的价格,款式和质量不差,当然就更容易销售了。”

  为了制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国各地工商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傍名牌”行为。1999年4月,针对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日益严重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问题。

  此后,国家工商总局不断加大对“傍名牌”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次组织部署查处“傍名牌”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对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组织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一些国际知名企业。

  2007年8月,为进一步加大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通过4个月的努力,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查处重点入手。各地工商机关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把握“傍名牌”的本质特点,对涉嫌“傍名牌”的8件大要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协调各地调查处理。以山东为例,仅在济南市,工商部门就查扣涉嫌侵犯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共897瓶。

  强化日常监管。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地工商机关结合食品安全、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经济户口管理等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对巡查时发现的“傍名牌”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有机结合,实行静态与动态监管相结合,以确保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工作做到监管有序、配合有方、打击有力。

  完善防范措施。针对各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工商部门认真研究各种防范措施,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浙江省义乌市工商局对该市175家品牌鞋服商店全部实行备案制度,建立了书式档案库和电子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索证备案制、证件审核制、完善发牌公示制。

  准确运用法律。鉴于“傍名牌”和仿冒行为表现形式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的实际情况,各地工商机关纷纷将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作为专项工作的重要一环,大力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促进专项工作的开展。

  提高全社会维护名牌的意识。工商机关为此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在生动的案例中受到教育,增强维护名牌的意识,自觉抵制“傍名牌”违法行为,并积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使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形成了全面动员、上下联动的氛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傍名牌”行为的危害性。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工商机关在认真总结有益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执法行动。同时,各级工商部门目前也仍在深入研究当前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成因,认真解决当前执法面临的问题,重点打击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合同、协议、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在境内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

  在法律法规方面,今年2月18日,又一则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因使用企业名称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令停止使用,或者对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及范围作出限制,如责令停止突出使用字号等。

  “这无疑为涉及‘傍名牌’行为的司法审判指明了道路,也彰显了我们在解决‘傍名牌’问题上的决心。”有学者指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的适时而出可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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