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造假源头祸水在哪里?
导读:
让司法归司法,市场归市场,取消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所有公权机关主持的驰名商标认定,将驰名商标的认定权交还给市场和消费者———美国政府没有认定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日本政府没有认定索尼是名牌产品,但谁能否定他们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公信力?
辽宁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卷入“驰名商标造假案”,其中尤以抚顺中院为案发重灾区,据传已有法官、律师在调查过程中自杀,“因此事情变得非常敏感”———《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的长篇报道,为我们揭开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过程中的种种黑幕。
作为普通消费者或许很难想象:任何一个商标,不管多么默默无闻,但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然后获得地方政府的巨额奖励———这就是“驰名商标造假案”的基本操作路径,“技术含量”并不高,只要有律师“帮忙”、有法官“配合”即可,而造假者获得的利益却相当丰厚———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奖励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沈阳前几年是500万元,现在是300万元,南方的一些省份也有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作为消费者,我们一直感到很疑惑:如今的驰名商标咋这么多?很多所谓的“驰名商标”为何闻所未闻,是我们孤陋寡闻还是那些商标本就是无名之辈?通过上述报道,我们一下子全明白了。
于是,我们有了上当受骗的感觉,并感受到了强烈的讽刺。讽刺之一:某种商标是否驰名,竟然不是由市场说了算,不是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由某种公权力说了算;讽刺之二:即使由公权力说了算,也应该由市场监管机构认定,而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显然是牛头不对马嘴;讽刺之三:如此廉价的所谓“驰名商标”,地方政府竟然如获至宝,不惜慷纳税人钱财之慨重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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