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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商标代理不能原告被告通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30 16:51:47 人浏览

导读:

导言:我国4000多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全国80%以上的商标法律事务。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近日制定施行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行业进行全面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业内专家介绍,一直以

  导言:我国4000多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全国80%以上的商标法律事务。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近日制定施行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行业进行全面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业内专家介绍,一直以来,商标代理市场存在的“黑代理”现象比较突出,恶性竞争、竞相压价行为屡见不鲜,不讲诚信、虚假承诺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商标代理机构“吃了被告吃原告”。今后,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代理机构只能接受商标争议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否则将面临工商部门的查处。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办法,商标代理人可以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但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商标代理人须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业内专家表示,办法还明确“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这一条款实际上说明,商标代理人有权拒绝为“恶意侵权抢注者”提供注册商标服务。

  今后,如果商标代理组织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将被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另据了解,北京市商标代理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全市已有商标代理组织近千家,在全国居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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