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商标瑞士注册再次驳回
导读:
瑞士联邦行政法院日前决定维持早前驳回苹果 “iPhone”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该国商标管理部门曾于去年夏季否决这项申请,称其中的字母“i” 会令商标被误读为一类专用产品的名称,如“Internet phone”(互联网电话)或“information phone”(信息电话)。
苹果曾在一审后向行政法院的上诉中辩解称,“iPhone”是一个独创的词汇,“i”除了互联网、信息之外还有其他含义。该公司提到了类似几起注册案的处理结果,请求得到平等对待。
法院虽然同意“i”可拥有多种释义的说法,但同时认为“iPhone”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一类具有互联网或信息功能的电话,单个字母不足以构成一个具有特殊性的商标名称。
对于这个裁决,苹果已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中国现行的商标制度为商标注册使用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对其商标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排除他人将相同或相似商品使用在与其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那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的条件如下:1、主观条件。即侵权人明知该商标未取得许可;2、客观条件。侵权人实施了擅自使用、销售、伪造、更换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的行为;3、损害结果
商标的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1、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2、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