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导读:
 
 
  中国水泥网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公布的最新被认定的驰名商标中,“上峰”水泥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本次被认定的驰名商标中唯一一家水泥类商标。这不仅是对上峰水泥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认可,也是对上峰水泥多年诚信经营,始终坚持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肯定。此次入选驰名商标,也将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上峰的品牌价值。
  上峰水泥从其前身发展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上峰水泥也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目前上峰水泥集团水泥熟料和水泥年产能累计已超过550万吨,2009年底可达到700万吨以上年产能的总体规模,公司各生产线全部采用行业最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工艺,资源储备丰富,物流条件优越,其中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60强,位列第23位。
  目前上峰水泥集团在安徽铜陵、安庆怀宁和浙江诸暨建有三大制造基地,铜陵上峰为其最大的水泥熟料生产基地。2008年铜陵上峰峰水泥股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69亿元,实缴税收9102万元,纳税排名位居全市第四位,被铜陵市委市政府授予“2008年度纳税大户”称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商标法的修订和实施,人民法院自2001年7月开始在商标、域名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认定驰名商标。截止至2005年4月,共认定了中化、Rolex、奇正、红河、舒肤
一、行政认定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认定机关:商标局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
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证据材料依据工商局自己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认定侵犯注册商标的条件如下:1、主观条件。即侵权人明知该商标未取得许可;2、客观条件。侵权人实施了擅自使用、销售、伪造、更换他人合法注册商标的行为;3、损害结果
商标的转让的具体流程包括:1、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书;2、标注册人与商标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3、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