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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促商标抵押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03 08:50:06 人浏览

导读:

继企业的房产、设备等不动产可质押后,浙江省堡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日前再率先联合推出《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允让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作为贷款质押,以帮助浙江企业获得融资,预计在浙江可促成100亿贷款。去年12月,会稽山绍兴酒公司与绍兴县农村合
继企业的房产、设备等不动产可质押后,浙江省堡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日前再率先联合推出《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允让企业以商标专用权作为贷款质押,以帮助浙江企业获得融资,预计在浙江可促成100亿贷款。

  去年12月,会稽山绍兴酒公司与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签订总额为8,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贷款合同,作为贷款质押为公司商标“会稽山”的商标专用权。据了解,以往企业向银行贷款,都需要固定资产质押,还需要企业间互相担保,此次“会稽山”以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在浙江还属首次。而今年3月,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也向浙江飞雁羽绒制品公司,发放以“飞雁”商标使用权为质押的贷款1,500万元。

  预计促进贷款达百亿

  据浙江省堡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浙江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112件,名列全国前茅;浙江省著名商标2,109件,是全国最多的省份;证明商标68件,位居全国首位;国际商标注册2.9万位,位居全国前列。

  《暂行规定》指出,只要贷款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办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企业便可从银行获得贷款。《规定》还特别指出,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浙江省堡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需先向工商总局登记

  不过《规定》也明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贷款人从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后,有剩余金额的,退交借款人。优先受偿后,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部分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专家认为,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浙江著名商标的浙企资质都较优良,而且还有不少浙企商标较具潜质,授信额度一般都不低。根据新出台的《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预计在浙江可促成100亿元贷款。

  据了解,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欧美国家已经很普遍,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承认商标权具有可担保性,像可口可乐、麦当劳等品牌亦曾经被质押过。而自1995年《担保法》颁布实施之后,权利质押成为中国法定的债权担保形式,商标专用权被列为权利质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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