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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县:在驰名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的背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04 00:44:1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在驰名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的背后——来自名米产地沁县的焦虑上党老区有一家以谷子研究开发起家至今已成为良种繁育、科研示范、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营销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nbspnbsp在驰名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的背后——来自名米产地沁县的焦虑上
核心提示:在驰名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的背后——来自名米产地沁县的焦虑

  上党老区有一家以谷子研究开发起家至今已成为良种繁育、科研示范、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营销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
    在驰名商标与通用名称之争的背后——来自名米产地沁县的焦虑

  上党老区有一家以谷子研究开发起家至今已成为良种繁育、科研示范、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营销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产品多次荣获“山西省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公司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但公司董事长石耀武却有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该公司在第30类小米商品上的“沁州”注册商标作为山西省农产品领域不可多得的驰名商标,却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被折腾中……没办法,公司又投资1亿多元研发沁州黄“谷子爱”婴幼儿米粉。即将上市的新品究竟能开拓多大市场暂时无法预测,但为提升沁州黄米业形象做了很多工作的石耀武日前向记者的讲述颇令人深思。

  “沁州”驰名商标传奇足迹

  在历史上,沁州黄小米因是宫廷贡米而出名。为了使沁州黄小米产业化、商品化,当地政府于1989年成立了沁县沁州黄谷子开发服务部。该服务部的科研人员对于该谷子的生物学特征和生长环境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实验,经过科研攻关,于1990年该服务部的《沁州黄谷子开发研究》项目通过专家鉴定。该项科研成果打破了传统的“沁州黄”“不能下山、不能高产、不能施肥”的三不禁论,从此沁州黄走向了产业化之路。

  为了在商品化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品牌,沁县沁州黄谷子开发服务部于1992年在第30类小米商品上注册了“沁州”商标,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沁州·黄小米。随着长期的使用和宣传,“沁州”牌黄小米被相关消费者认同,其系列产品在全国市场也有了一定的知名度。

  2001年,经过沁县体改委批准,由原沁县沁州黄谷子开发服务部的职工组成新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设立了山西省沁县沁州黄小米有限责任公司,即今天的山西省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原服务部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科研成果权和“沁州”注册商标专用权归新公司所有。

  由于不断地宣传造势,“沁州”商标自1997年以来,连续四届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2006年6月,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酷似针尖对麦芒的较量

  石耀武告诉记者:随着公司声誉和商标声誉的扩大,在二十世纪末的前后,沁县有一批小米加工、销售企业相继设立,以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为首的一批小米销售企业开始了傍名牌行为。在产品包装上大比例使用“沁州黄”、“沁州黄小米”字样,对“沁州”驰名商标构成挑战,其行为遭到各级各地工商机关的多次查处。这些企业以“沁州黄”是通用名称为由,主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从2006年3月至今以来,屡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此,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陷入了马拉松式的诉讼中。

  据介绍,关于“沁州黄”是否构成小米商品通用名称这一问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裁定:“沁州黄”未成为小米产品的通用名称。

  同样的认定亦出现于司法判决中。2005年,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在小米产品上标注“沁州黄”字样,经举报后,山西长治市工商局于2006年扣留了其部分产品。为此,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以长治市工商局为被告,向长治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治市中级法院同年作出判决:檀山皇公司以地名、商品通用名称为由使用“沁州黄”字样的理由不能成立;檀山皇公司的行为在客观效果上足以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真实来源、质量水平等产生混淆和误认,构成了对“沁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决后,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这一判决并未抑制“沁州”与“沁州黄”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2008年,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向太原市工商局投诉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侵犯其“沁州”商标专用权。为此,太原市工商局向山西省工商局请示,山西省工商局作出《关于沁县田园香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企业在小米商品上使用“沁州黄”、“沁州皇”是否构成侵权的请示》的批复。而后,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针对此批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后,维持了山西省工商局作出的批复。

  因不服复议决定,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将山西省工商局作为被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现在被法院中止审理。原因是2008年11月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以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

  关于该确认不侵权诉讼,2009年11月,长治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檀山皇公司在其小米商品包装上使用“沁州黄”、“沁州黄珍品”、“沁州黄鼻祖”等字样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其行为侵犯了“沁州”商标专用权。判决后,檀山皇公司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开审后至今尚未判决。

  “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权”之诉

  1992年,“沁州”成为注册商标,其后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字之差引发纷争,如今在小米商品上使用“沁州黄”是否侵犯“沁州”商标权,这一答案亟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揭晓。但关注此事者普遍认为,即使法律有了最终定性,但现实中的纷争恐怕一时难了。

  石耀武痛心地告诉记者,陷入久拖不决的司法诉讼漩涡后,商标维权工作无法展开,市场秩序日趋混乱。如今在好多省市,到处都可以看到不同厂家生产的沁州黄小米,其中有沁县产的,也有山西省其它地区产的,更有许多是山西省以外的企业生产的。从1989年至今,为沁州黄小米的发展而投入大量精力财力的企业却只有耕耘没有收获。(记者 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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