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维权缘何“败走麦城”
导读:
资讯(引自金融界)
胡江宁堪称近年来中国方便食品行业第一大“内耗战”的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家”)与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即白象食品集团,以下简称“白象”)之间的系列商标之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在历经三年多的跌宕起伏后终于有了结果。日前,“白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的要求,通过国内媒体正式对外表示:其因“曾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了对白象食品集团不利的不实报道,影响了白象食品集团的声誉。白家公司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向白象食品集团郑重道歉”。
回溯两家的恩怨是非,局外人或许能从他们的媒体PK战和商标维权战中品味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得与失。
“白家”借媒体造势挑战“白象”成立于2001年6月、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白家”是一家专事食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推广的企业,旗下主打产品为“白家”系列方便粉丝、“小城故事”砂锅米线等。
2007年6月,“白家”察觉到在国内市场上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方便食品业同行、一心专注于方便面市场的“白象”开始在“白家”独揽的“蓝海”——方便粉丝市场里“施展拳脚”:利用原有方便面产品开拓的销售渠道铺“白象方便粉丝”的货。
创建于1989年、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白象”下辖9个方便面生产基地及8家企业。多年经营国内中低档方便面市场,年销售额以几十亿计的“白象”无论生产能力还是渠道密度都强于“白家”。
竞争也许不是件坏事,但让“白家”愕然的是,“白象”的方便粉丝无论包装还是竖排加框的LOGO字体都与“白家”的相关产品很相似,极易让“白家”的消费人群混淆。更让“白家”愤怒的是,“白象”方便粉丝也同样打着“正宗四川名小吃”的名号,这和“白家”对自己的方便粉丝产品的定位如出一辙。
2007年9月,“白家”分两次给“白象”发去律师函,要求“白象”公开赔礼道歉,提供相关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并在限定时间内迅速与“白家”接触,协商解决。但“白象”对来函不屑一顾,这让“白家”有些坐不住了。不久后,一封措辞强硬的新闻稿揭开了“白家”和“白象”之间的媒体大战。“白家”直指对方“行为恶劣、明显故意、不可原谅????”,并威胁将诉诸法律以解决事端,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白象”侵权并索赔500万元。几乎就在同时,“白家”开始给“白象”方便粉丝的经销商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销售“白象”的侵权产品。此后不久,“白家”的维权行动有了起色,白象方便粉丝遭到一些传统经销商的撤柜处理。
2007年10月下旬,趁热打铁的“白家”以“外观专利”遭“白象”侵权为由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象”停止侵权行为。在寻求司法救助的同时,“白家”以“外观专利遭白象公司侵权”为由,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和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保护请求。
“白象”兴诉反击“白家”2007年11月,饱受舆论和市场压力的“白象”开始回应“白家”:一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白家”相关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另一方面以“白家”方便粉丝外包装上使用的竖排“白家”商标存在严重侵权为由将“白家”告上法庭。
2008年3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家”和“白象”两家的商标中,“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且“白家”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具有共同性,“白家”构成了对“白象”商标的侵犯。法院要求:“白家”应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侵犯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第1506193号“白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竖排“白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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