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总局称假冒他人商标构成侵权
导读:
“胜记”酒楼商标遭茶餐厅克隆
商标总局称假冒他人商标构成侵权
本报讯如今,生意好虽说是好事,可生意一火,名声一大,就有可能被“李鬼”缠身。最近,经营深圳一家有名的胜记酒楼老板很烦恼,他呕心沥血创立的品牌被一家茶餐厅仿冒。
海鲜酒楼招牌被茶餐厅仿冒
据胜记酒楼办公室主任万先生介绍,他们公司苦心经营的海鲜酒楼是深圳的老品牌——胜记酒楼。胜记公司从成立至今已有17个年头,如今的胜记成为主要以经营粤菜为主的大型餐饮集团。
不久前,万先生的朋友问他,胜记是否在福田区水围村开了一家港式茶餐厅。当时万先生很疑惑,第二天就来到了福田区水围村,一逛看到这家“胜记”港式茶餐厅,生意还挺火热。万先生当场要求对方拆除带“胜记”字样的招牌,但是对方并没理会。几天后,万先生发现,对方把原来的店名改成了“新胜记港式海鲜茶餐厅”。
“新胜记”称将停用“胜记”商标
日前,记者来到“新胜记港式海鲜茶餐厅”看到,此茶餐厅的“新胜记”字样非常醒目。进入餐厅后,记者发现,餐厅里大至墙壁上张贴的大幅菜单,小至餐巾纸的包装封面,都是以“胜记”命名。
记者与“新胜记”海鲜茶餐厅管理人员莫小姐取得联系。莫小姐承认,之前,他们确实侵犯到“胜记”酒楼的商标权,可他们听取意见之后,立即把“胜记”的招牌改为了“新胜记”。至于店内的装潢和外卖单、宣传资料仍采用“胜记”商标,是因为茶餐厅开张没多久,怕反复修改影响消费者对茶餐厅的印象。不过,莫小姐表示,他们将会立即停用有“胜记”商标的各种资料。
万先生曾就此事咨询了国家商标总局。商标总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对方在原来的招牌上加如“大”、“新”等形容词,对胜记公司来说,同样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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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认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同一天申请的,则认定使用在先的商标申请人为权利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