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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3 15:34:52 人浏览

导读:

日前,昆区工商分局对3家侵犯内蒙古河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河套专用权白酒商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厂家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分别在昆区民族西路底店、市府西路青年18号底店查获高某、骆某销售侵犯内蒙古河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河套专用权白酒。经查,当

日前,昆区工商分局对3家侵犯内蒙古河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河套”专用权白酒商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厂家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分别在昆区民族西路底店、市府西路青年18号底店查获高某、骆某销售侵犯内蒙古河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河套”专用权白酒。经查,当事人高某从一送货人手中购进“42度河套王”、“39度河套王”、“38度五星金河套”、“36度河套王”白酒共计21瓶,截至被查之日销售了2瓶,非法获利350元。当事人骆某从一送货人手中购进“39度河套王”16瓶,截至被查之日销售了2瓶,非法获利100元。经“河套”商标持有人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以上批次产品不是我公司产品,系假冒产品”。

  上述两案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日前,昆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高某作出没收、销毁侵权“河套”白酒;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罚款4650元的处罚决定。依法对当事人骆某作出没收并销毁侵权“河套”白酒;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900元的处罚决定。

  另据群众举报,一商户涉嫌销售假冒白酒。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当事人许某所销售的“河套王”白酒是从一个送酒上门的人处购买,共购进了14瓶,无进货发票。经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次产品不是我公司产品,系仿冒伪劣产品。”昆区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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