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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注册案团伙被抓 涉案金额高达210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0:32:2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6月13日法律快车小编获悉,近日,江西余干警方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经过江西、浙江、新疆、广东等地警方的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缴获假冒名牌电表成品3万余台及大量生产设备等,涉案金额高达2100万元。

  核心提示:6月13日法律快车小编获悉,近日,江西余干警方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经过江西、浙江、新疆、广东等地警方的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缴获假冒名牌电表成品3万余台及大量生产设备等,涉案金额高达2100万元。

  3月下旬,余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时发现,余干县大塘乡村民吴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随即对此案展开侦查。经过两个多月的追查,民警先后在江西、浙江、新疆、广东等地将该案的商标标识生产、配件生产、成品生产、成品销售等整个生产产业链全部摸清。5月31日,在公安部的统一协调下,这场由余干县公安局发起的全国性“打假战”成功收网,江西、浙江、新疆、广东等地警方同时出击,将整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集团连根拔起。

  据悉,警方在此次行动中缴获假冒名牌电表成品3万余台,电表半成品及配件10万余件,还缴获大量名牌商标标识和电表校验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目前,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处罚措施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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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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