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
导读:
商标很多人都有所了解,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可能都会遇到一些问题,要花费不少时间来处理,有的还可能会失败,在遇到商标争议的时候,就需要有相关的证据了,这要在使用商标时多注意收集证据,那么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前常见的几种主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但政府公告(包括《商标公告》)不在此列。政府公告仅具有公示性,不具有商业性。
如某企业提供的由某地方政府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其商标被该地方政府授予某种荣誉称号的证据,此种证据为政府公告,不视为使用商标的证据。在新闻媒体上作新闻报道而涉及到某一商标,由於其是以新闻的性质刊登的,不具有商业性质,同样由於其不是“广告”而不视为使用证据。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视为该商标的使用,但应当由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於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1、依法使用商标,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不得随意对注册商标进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恰当使用商标:这样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标演变成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
(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
(2)使用商标通告。
(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
(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突出使用商标:意为将商标置于包装或标识显著的位置,在当前,很多企业并不重视这方面,把商标设计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实际上等于形同虚设。
4、当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长期的使用商标,商标的信誉建立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选择好商标之后,需要坚持使用该商标,尽量经常更换,尤其是当企业商标具有一定影响时,需要坚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图案都不要变。
1、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2、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3、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4、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5、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6、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平时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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