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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4 10:20:18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还另外给予了6个月的宽展朗,即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可以允许办理续展注册的申请手续,但需要缴纳延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还另外给予了6个月的宽展朗,即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可以允许办理续展注册的申请手续,但需要缴纳延迟费。宽展期届满后,仍未申请续展的,由商标局在注册簿中注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续展申请的申请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不清晰或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一)续展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办理续展申请应些提交下列文件:
  1、续展申请书;
  2、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3、直接办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共有商标的续展申请手续由代表人办理。
  (二)续展申请的审查
  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续展程序更加简化,对续展申请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取消了原《细则》中对续展申请需附商标图样以及驳回续展和驳回复审的规定。
  对续展申请的审查内容主要有:
  1、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2、申请日期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3、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销等失效情况。
  经审查,续展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申请人续展注册证明,并刊登公告。
  经审查中,续展申请人与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的,由商标局发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予以改正,商标局对补正后的申请继续予以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法改正的,如: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商标已经被撤销等原因的,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书面陈述自己的意见,商标局认为陈述理由成立的,可以对续展申请重新审查。当事人也可以就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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