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标法 > 商标注册 > 商标抢注 > 恶意抢注国外客户注商标的认定

恶意抢注国外客户注商标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7:13:01 人浏览

导读:

每一个企业都与其相对于的商标,因此商标也是属于企业的财产,而且是无形的财产。但有居心叵测的人以此为获利手段,对商标进行侵权。对此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恶意抢注国外客户注商标的认定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每一个企业都与其相对于的商标,因此商标也是属于企业的财产,而且是无形的财产。但有居心叵测的人以此为获利手段,对商标进行侵权。对此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恶意抢注国外客户注商标的认定的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恶意抢注国外客户注商标的认定

  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不构成违法行为。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但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可见,根据《巴黎公约》,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只对已经提出申请的注册的或使用的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的其他商标才适用。这些条件是否具备,由接受保护请求的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决定。”

  该规定仅适用于驰名商标,不适用于服务标记,但成员国可在类似情况下将驰名商标的规则适用于服务标记。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时,根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的时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可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请求,公约联盟各国可以规定一个期间,在这个期间必须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对于依恶意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请求,不应规定时间限制。“在申请注册或使用和驰名商标相抵触的商标的人知悉是驰名商标,并可能是有意从驰名商标和他所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之间的可能的混淆获得利益,则通常就有恶意存在。”

  二、商标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您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您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三、商标抢注赔偿数额

  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

  1、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合理开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按“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即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确定赔偿数额后,还应当加上注册商标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由法院“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即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所谓“参考”,是指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以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为基础,综合相关因素后确定赔偿数额。第五,由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判决赔偿数额。即当出现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行为的情节”,应当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还应当包括“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商标是一个重要的企业象征,但与此同时商标也很容易受到侵权,特别是恶意抢注的问题,而恶意抢注是否违法则需要看实际情况了。所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恶意抢注国外客户注商标的认定以及商标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商标抢注赔偿数额等相关知识。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