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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21:50:56 人浏览

导读: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那么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维权,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那么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维权,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维权

  (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3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

  (二)申请撤销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商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三)与抢注人达成和解

  通常这种情况适用于穷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以后。

  二、商标强注是怎样的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维权的相关内容。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该商标,最后实在解决不了可以试试与抢注人达成和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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