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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3 20:28:49 人浏览

导读: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的领域,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自身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的地域范围的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介绍抢注商标需要的证据有哪些的问题。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的领域,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自身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的地域范围的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介绍抢注商标需要的证据有哪些的问题。

  一、抢注商标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商标使用的事实,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二、抢注商标原因分析及认定依据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立法上,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三、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根据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一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账单、进出口凭据,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的宣传活动资料、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和获奖情况的证据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抢注商标需要的证据有哪些的内容。抢注商标权是一个特别复杂的法律关系,包括其是否有罪,是否应该处以适当的民事责任,怎么证明等等。证据的证明无论在哪个案件里都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商标权诉讼中。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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