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商标法 > 商标注册 > 商标注册审查 > 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规定

商标注册的审查核准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18 05:50:45 人浏览

导读: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地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